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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
托运快递业务陷阱多 点击次数:7936 更新时间:2011-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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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托运是近年来新兴的一种行业,便捷快速,很受人们的喜爱。但由于目前从业企业良莠不齐,内部管理还不够完善,托运人货物损坏或丢失的现象时常发生,同时托运货物双方不签合同或签订合同内容不规范,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有关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进行货物托运时,要选择证照齐全、运行规范的物流货运公司,同时一定要签好托运合同,详细填写货运单上“货物价值”、“保险费”等栏目,现场开箱验货,索要并保管好发票或收据等凭证。
托运货物不签合同维权难
大学刚毕业的小李最近正忙活着收拾行李回家。大学四年,小李的各种藏书占了行李的绝大部分。想起每年暑假回家时火车上拥挤的情景,望着整整两大包书,小李犯难了。正在这时,同宿舍的小刘建议小李通过托运公司把书运回家,并主动帮小李联系了自己老乡开的托运公司。因为是熟人,小李没有和托运公司签订合同。可是,几天过去了,家人打电话说托运的书还没到。焦急的小李到托运公司查询,结果两包书只找到一包,另一包不知所踪。小李又气又急要求托运公司赔偿,谁知托运公司反说当初小李托运的就是这一包书,拒不赔付。因为双方没有签合同,小李又举不出其他证据,所以工商部门无法支持他的主张。
托运合同栏目填写不全出现纠纷难维权
省城吕女士上个月托亲戚为患病的母亲从广州购买了四盒特效药,价值840元,委托一家托运公司带回济南。托运费60元,承诺三天到货。但是三日后当吕女士打电话询问药物收发情况时,得知那四盒药并没有托运到,于是吕女士找到了物流公司,物流公司负责人称,没有收到的原因是交接中货物丢失,现在,货物在哪个环节丢失,在什么地方丢失都全然不知。托运公司表示愿意全额赔偿,但正是由于货运单填写不规范,仅仅写着收货人姓名、地址、电话、货物名称,“货物价值”
没填,给事后认定实际损失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无法体现货物价值,而吕女士又拿不出发票证明,只能按照货物单据下方物流公司规定的以货物托运费的三倍进行赔付。后来经过工商人员调解,托运公司同意将托运费一并退还吕女士,即240元,剩下的余款由于缺乏证据,工商部门也爱莫能助。
“霸王条款”争议多
今年5月,省城的马小姐通过济南的一家托运公司给潍坊的朋友快递一台电脑。办理手续时,因为是新电脑,所以双方都没有提出开箱检验,马小姐也没有对电脑进行保价。等电脑交到马小姐朋友手中后,却发现电脑显示器竟然破损了。气愤的马小姐要求托运公司照价赔偿,可是托运公司却拿出事先签订的托运合同,表示货物有保价的按保价的100%赔付,没有保价的按照货物托运费的三倍进行赔付,这与交通部2000年颁布的《汽车货物运输规则》“未办理保价的,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的规定相抵触,因此托运公司的条款是不合理的。经过历下工商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的调解,由于双方在货物损坏责任认定问题上各执一词,最后马小姐决定起诉这家公司。
提醒:选择公司须慎重
根据托运出现的情况,在此提醒消费者,在选择托运企业时一定要检查其营业执照等合法经营手续;办理托运手续时,要查验货运单是否规范、合理,所填写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是否全面清晰;不要贪图便宜,托运贵重物品时要根据物品的实际价值签订一份“等额保价”合同,明确违约责任;精细货物要进行验货,确保货物出现问题后可以获得合理的赔偿。同时,广大物流经营者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制度,规范行为,按照法律规定签订托运合同,做到诚实守信文明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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